(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具有前瞻性的法规、政策、办法;全面落实《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漳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十一五”末初步形成一个由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组成的老龄法制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以乡镇和街道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司法机关优先将老年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制度。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制度。
4、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以村(居)老年协会开展“一访四查”为载体,及时发现和解决赡养等涉老纠纷;表彰敬老先进单位、敬老好儿女,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虐老侵权案件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把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纳入整个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统筹发展。
2、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县(市、区)要对现有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进行改造、扩建、升级,每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3、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人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参与率达50%以上。健全和规范各级老年体协和健身辅导站,实现城乡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群众团体。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