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制度,确保“五保”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继续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低保”对象。加大救助贫困老年人的投入,保证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助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实行养老补贴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行政村(居)要建立养老创收基地,收入用于老年人养老或解决老年人其他方面的困难。通过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减免税费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贫困问题。
4、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推广,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加强对老年病的防治和研究。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拓宽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县以上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中心和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宣传,增加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十一五”末,形成从市到村(社区)方便老年人的医疗服务网络。
5、建立个人早期养老投入制度。制定个人早期养老投入的法规、政策、办法,鼓励各类有收入人员尽早开始并持续进行个人养老投入,开辟养老保障的新途径。商业保险机构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业务;银行要研究开发养老储蓄业务。探索建立“养老义工积累制度”,鼓励个人早期义工积累,进入老年时享受同等数量的义工服务。
6、建立老年服务网络。以老年设施和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老年服务网络。漳州市区要建一座多功能的市老年活动中心和一所市爱心护理院。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可以实行“一院两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公寓;村要根据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兴建福利性、补贴性集中供养和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以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机构。城市以区服务中心为纽带、以街道服务站为骨干以社区服务点为依托,建立老年服务机构网络。发达地区的农村,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处老年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机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相关行业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社会养老“民办公助”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全市各类社会福利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发展得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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