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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龄产业体系和老年用品市场,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与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养老设施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模式。
  4、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5、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6、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大局。把老龄工作主动融入到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大局中去,准确把握和发挥老龄事业在大局中的地位与作用,确保老龄事业与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这个基础。普遍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推进养老法制化。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加强法规政策支持,强化法制和制度的作用,明确个人、社会等方面养老助老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减轻老年人的经济社会负担;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办法和措施,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和有关方面的责任,及时解决家庭养老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十一五”末,要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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