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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认真贯彻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开展老年法执法检查。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并积极主动地为参与诉讼的有困难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协调落实省、市关于优待老年人的各项规定。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市老年人口已达58.28万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12.4%,65岁以上老年人口42.25万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8.99%。近几年,我市人口老龄化呈上升的趋势。预测到201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6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伴随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日益突出。
  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对社会保障、劳动力结构、人口抚养比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等方面,势必产生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影响。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市老龄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凸现,同时我们在思想认识、物质准备、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还有不适应之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促进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要求,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和积极老龄化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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