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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漳政综〔200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 二○○六- 二○一○年)

  为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建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大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制定和实施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城镇干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有17.9万名企业职工和8.5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到机关、企事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效率和社会发放率均保持在100%;建立健全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制度。以家庭赡养、土地保障、社会扶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市84837人的农村贫困居民纳入保障对象,其中老年人有25800多人;有19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为农村人口的5.4%;有528个行政村建立集体养老制度,共为3.3万老人发放养老金或固定生活补贴;全市百岁老人全部享受政府的寿星补贴;以“低保”为主、各职能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贫困老人救助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大力推行依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积极开展“一访四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家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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