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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修订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镇总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合理的,上级政府不应审批。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06年,全部完成县级市(县城)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应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在2007年编制应完成40%,审批完成20%;2008年编制应完成100%,审批完成50%;2009年,全市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审批。各级人大、政府应监督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个层次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已审批的消防规划,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在2006年和2007年城市的欠账分别减少60%、80%,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欠账分别减少50%、70%;2008年上述两类配备率均达100%。2010年前,全市要新建各类消防站6个,分别为龙池消防站、角美二中队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漳浦赤湖消防站、南靖龙山消防站、漳州开发区四区消防站,各县级普通消防站应组建抢险救援班。2010年,全市城市(包括县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达标率100%。
  全市各级应完成“十五”期间尚未配齐的消防车配置任务,淘汰更新超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2009年前全市消防车辆配备基本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2006年基本配齐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特勤中队的特勤装备按标准配备齐全,普通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普通中队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80%;2008年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2010年前,配齐火场勘查车。
  加大消防通信建设力度。在全市消防部队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鲜活综合的情报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消防数字化指挥作战平台。
  (三)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并完善部队驻训体系,重点完善龙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宣传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争取建设一个灭火救援实战训练基地。力争2008年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模拟性强、实用有效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至2010年全市消防队伍实现由营区向基地、由单一向合成训练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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