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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按照《福建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全市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市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1183.64万元,新建消防站3个、消防培训中心1个,改建消防站1个,总建筑面积达9866平方米。全市共添置消防车20 辆,增加市政消火栓760个。漳州市中心城区、4个县城、1个重点镇、6个中心镇、6个一般建制镇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全市各地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厂房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十五”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1300多个,检查单位近2万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8000余万元,整改火灾隐患2万余处,消除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7家;依法取缔消防违法场所152家,责令停产停业126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市各地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五”期间,全市各地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创立了5个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240多期,近2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全市14个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9万余人次的群众在消防站对外开放中接受了消防教育。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紧紧围绕“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五年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4651起,出动警力 5.2万余人(次),车辆9500多台(次),抢救群众599人,保护财产1.729亿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影响面大的“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十五”期间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期火灾总量仍将呈上升趋势,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一些单位自我负责意识不强。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市应建消防站34个,欠账55.9%;应建公共消火栓2267个,欠账39.6%。执勤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也比较缺乏,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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