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漳政办〔2006〕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市公安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

前 言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保障。编制和实施《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和“平安漳州”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规划》立足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漳州”建设考核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对全市贯彻实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市政府按照《福建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也加强了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措施,明晰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