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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漳州市人才市场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人才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做大做强市级市场。使之真正成为我市人才市场的龙头,充分发挥它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推动全市人才市场的全面发展。重点发展专业性市场和行业性市场。鼓励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创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和农村人才市场等专业性人才市场。大力培育区域性市场。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逐步重点扶持构建 3个县级中心市场(龙海、诏安、南靖),辐射、带动本地区人才市场的发展。建立全市农村人才信息库、 3个农村人才市场(平和、漳浦、长泰)、6个农村乡镇人才信息服务站(芗城区芝山镇、龙文区蓝田镇、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旧镇镇、南靖县靖城镇、华安县仙都镇)。推动区域内人才市场的联合互动,形成政策协调、统一开放、信息共享、流动自由、服务贯通的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地处闽南金三角和珠江金三角的地缘优势,主动对接,鼓励合作,共同开拓,活跃人才市场。
  (二)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做好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引导,加快各县(市、区)人才网的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人才中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人才中介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逐步实现全市人才市场的联网协作。加快人才市场由集市型向信息型转变,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改进信息统计和发布方法,提高信息利用率,提高人才市场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开展网上招聘应聘、人才推荐和远程资源服务等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网上人才市场。
  (三)促进人才市场主体到位。不断建立和健全完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改善人才流动环境,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实施鼓励人才柔性流动的人才居住证制度。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积极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主动进入市场自主选人和人才自主择业。
  (四)完善人才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编制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人才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妨碍公平竞争、分割市场、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打破体制性障碍、行业垄断、地区分割,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平等竞争,保证人才市场的统一开放。建立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的人才档案管理新机制。
  (五)加大人才市场监管力度。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人才交流会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及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公开、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人才市场联合执法队伍,切实提高人才市场监管水平。人事、工商、物价、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清理和取缔非法人才中介机构,严肃查处伪造档案、虚假招聘、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对定期人才集市、大型人才交流大会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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