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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一鑫石化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一鑫石化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漳政综〔2006〕143号)


福建省一鑫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使用龙海市港尾镇斗美村附近31.452公顷海域用于建设石化码头的用海申请,经市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后,市政府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用海申请。使用海域面积31.452公顷(范围详见宗海图标示),使用期50年,即:从2006年6月30日至2056年6月30日。请按照用海批准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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