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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要通过各个专项整治,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10、由文化与出版部门负责,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对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进行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
  11、由建设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开展二次供水清洗队伍的培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二次供水改为直供水和采用先进供水技术,提高水质;开展市、县城区供水水质的督查工作,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水质开展抽查并予通报。
  12、由粮食部门负责,加强粮食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储备粮储存品质定期测报制度和进出库品质测报制度,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
  13、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做好市、县二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开展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并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联动,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执法、执法空白、有权无责、行政不作为等问题。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论是任何部门,执法联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一查到底,依法履行执法责任,不得互相推诿,放纵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狠抓一批大案要案,重大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要公开审判,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各级政府和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者实行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行为,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四)加快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和预警体系建设。要继续抓好全市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建设,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我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及时分析我市主要食品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意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制定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上意见和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充分运用数字漳州政务网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养殖用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整理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要加快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与个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信用征信、评价、咨询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失信制裁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对不守信者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中介组织和社会各界联合进行制裁。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正确评估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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