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食品安全重点专项整治工作。
1、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快市级无公害畜禽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市级规模生猪、蛋禽无公害基地,重点做好市级无公害畜禽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种养殖技术等培训工作,加大畜禽养殖环保设施建设投入与监管;加强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农村屠工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牲畜屠宰管理;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检查,加强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的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2、由质监部门牵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由质监部门负责,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查无证生产。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
4、由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开展列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开展乳品行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5、由农业部门负责,供销社配合,强化农资产品的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6、由农业部门负责,工商、质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主要是农药、畜禽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整治,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7、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渔用饲料、渔药的监督检查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的抽检工作,对检出孔雀石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8、由工商部门负责,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9、由卫生部门负责,质监部门配合,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在2006年9月底前对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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