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和规范各项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健全能源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特别是抓好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各级统计部门要督促企业规范能源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执行严格的能源利用数据评估和使用制度。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计量管理制度,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九、努力营造节能工作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特别是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新闻媒体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大战略意义,大力宣传节能典型,使“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起节能的良好氛围。
十、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主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解决好推进节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领导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节能考核体系,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我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委要继续完善直属企业业绩考核办法,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发挥国有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节能工作。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部署和协调全市节能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节能工作。市经贸委负责节能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本地区节能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节能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市发改委负责规划管理、产业结构调整及把好项目准入关;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电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中小学生节能教育、技术研发与推广、财政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交通节能、节地、节电、节煤、节水等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