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深化改革、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市场,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打破垄断,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太阳能利用、风力发电、地热利用。结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立大型太阳能供热系统示范工程项目;充分利用我市沿海地区的优势,引导开发利用风能,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五、加强节能技术创新
(一)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应用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依托科研单位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各级科技专项资金对企业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转化和引进节能技术给予重点支持。
(二)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研究制订和实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大型节能产品推介活动,把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引向深入。
(三) 提高企业节能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突出企业节能自主创新,突出节能创新成果转化,突出完善节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在节能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加强节能自主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支撑,让企业真正成为节能新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节能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节能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
六、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即将下达的“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方案,起草、制定我市“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方案。分解方案的起草和制定由市统计局牵头,市经贸委及发改委配合,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下达各县(市、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