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06〕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完成“十一五”我市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把节约能源工作提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说明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尽管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需求逐年递增的趋势还十分明显,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进一步增加对能源的需求,生活用能也将进一步攀升。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节能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衡量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评价标准,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节能工作。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依法节能为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和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为0.64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6%。到“十一五”末,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节能型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全社会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