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持之以恒地开展种子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做好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目前,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待深化,种子企业实力仍然不强,种子市场秩序仍须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深刻领会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对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通过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种子市场秩序;通过剥离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深化种子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加强组织领导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又涉及种子产业发展,而且还事关社会的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强化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漳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务必做到领导重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序时进展到位。
3、加强分类指导
2001年开始,我市抓住《种子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种子管理站的机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基本实现了种子管理机构与种子公司分设。针对目前尚有部分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隶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现状,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类实施,及时剥离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一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内部改革,妥善解决人员安置,清产核资,依法注销经营单位。原企业的资产主要用于人员安置和增强种子管理机构的综合实力,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结合实际,采取职工持股、引进投资者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改制。改制中对资不抵债、无力解决职工安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妥善解决。
4、保障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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