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将淘汰落后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灾后恢复重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全州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发展质量的根本好转。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认真执行环保、安全、质量、土地、知识产权和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准入条件,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推动产业政策与信贷、环保、安全、技术等政策协调配合的执行力度。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发挥价格导向机制,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结构总量优化。
(四)坚持区别对待,促进优胜劣汰,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压劣相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相结合。科学利用和消化已形成的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
(五)坚持顾全大局、稳妥有序推进。全州各级职能部门和企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要求上来,抓住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同时,要科学把握调整的力度和节奏。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十二·五”规划、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尽力消除制约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持续有序地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保持企业稳定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淘能关停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为企业谋发展,为职工谋就业,为创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工作职责
州、县人民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州经委和各县经商(发改)局是此项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要确保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全面完成。在此项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从改善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的角度出发,积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职责。
州县经商、发改、环保、国土资源、质监、安监、工商、社保、就业、规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州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州淘汰过剩行业落后产能的工作的全面完成。
各县经商(发改)局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协调推进工作,深入企业淘能工作第一线,与企业经营团队一道共商淘能工作的难点,共谋企业转产与职工安置的出路,切实解决企业淘能工作中的一切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