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要按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合理布局体育设施,保障体育设施项目用地需要。要积极采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模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均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四个一”标准,即建好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体彩发行量,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壮大,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服务新周期备战工作。
(四)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动体教结合。继续实行中小学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特招制度,对运动员在就读、升学、训练、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各级学校要坚持“二课一操”制度,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切实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促进学校体育工作上新台阶。各级学校每年要举办一次校运会,各县(市、区)每两年至少要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全市每两年要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为我市培养和发现一批优秀体育后备苗子。
(五)狠抓周期过程管理。举办好2009年第十一届市运会。各县(市、区)每四年要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为鼓励各县(市、区)抓好年度训练积极性,继续实行市运会带牌带分过程管理办法,将我市运动员参加省运会、全运会、奥运会所获得的成绩分别延伸记入各县(市、区);各单位参加省、市体育局举办的年度赛,所获成绩按有关业务要求分别记入各县(市、区);本周期各单位培训输送运动员到省体工队的奖励,也分别记入各县(市、区)。具体记分办法由市体育局制定下发。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积极推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深入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认真抓好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构建和谐体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和整体素质。要紧紧围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扎实抓好社区体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老体协、农体协、行业体协、体育协会以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体育运动氛围。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各行政村达到“有一个农民健身工程或活动场所,有一个农村体育协会,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一支单项体育队伍,每年举办一次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促进城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
(七)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为突出金牌战略,对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参加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的成绩,按照市政府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本周期在省年度赛中获得成绩以及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按市体育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体育场馆建设、业余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