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文区步文、蓝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62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龙政〔2007〕文2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文区步文、蓝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文区步文镇坂上、市尾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5.1775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步文镇岱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39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396公顷;蓝田镇湘桥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781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4.7815公顷。
二、你区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文区步文、蓝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