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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分工协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支持。
  1、加大综合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技术支持。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区域内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市医院、市中医院必须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体现公益性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的业务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至少承担市辖区所在地2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责任,各县(市、区)二级医院至少承担所在地1-2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责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2、建立区域内定点技术指导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交流培训机制。在3~5年内,定点技术指导医院要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卫生技术人员轮流到医院进行进修培训。公立医院、专科医院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务服务(提供诊疗、业务指导、开展学术活动、健康教育、残疾康复训练讲座等),副主任医师以上每年1~2周,主治医师任职周期累计不少于3个月,并记录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定职称的依据。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规定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培训服务工作的时间和内容,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和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贯彻执行。
  3、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将免疫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残疾预防与康复训练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的公共卫生任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并承担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考核与评价职责,并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予以相应经费保证。
  (七)深化改革,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1、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各县(市、区)要实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积极选拔优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才。
  2、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家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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