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漳州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闽政〔2006〕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及有条件的县分别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区(市、县)。全市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城市功能定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改善,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初步形成;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康复保健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明显提高,力争达到35%和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