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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

  22、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省级、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县以下基层或企业调研分别不少于2个月、3个月、4个月。乡镇领导干部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半年。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省市县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新任公务员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分批安排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健全干部下访制度。坚持每年公开承诺办一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

  23、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规定。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开支。健全机关作风暗访长效机制。加强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4、坚持艰苦奋斗。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装修办公楼等违纪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5、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定期党性分析制度。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正职谈心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谈心每年至少1次。

  七、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防腐败体系

  26、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广东学习论坛”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实施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廉政承诺制度。完善对配偶子女均已出国(境)定居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自律情况。

  27、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专项治理。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奖励机制,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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