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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第六条 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帮助青少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文化科技素质。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奋发图强,为富民强省、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和人民作贡献。

  第七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第九条 积极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参与网吧监督,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努力创造条件为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做好捐资助学,农村青年创业、科技培训,城镇下岗青年再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教育青少年的独特优势,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加强对关工委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工作,协助办好《老年人》杂志的“关心下一代工作”专栏,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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