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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关于漳州市“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非煤矿山: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资源整合,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逐步减少非煤矿山的数量。推动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采矿技术,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小平台作业、机械化装卸、基地化生产作业方式。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排土场、露天矿山边坡失稳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监控。加强对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逐步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区域规划工作。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建立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动态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市区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实现江河等重点水域和船型标准化。加强渡口渡船整治,加快撤渡建桥步伐,加强航道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在沿海及重点港口水域建设船舶安全与遇险通信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和配套建设陆上搜救协调通信网,推进建设水上战备安全通信系统。
  渔业船舶生产:加强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实施渔业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及渔业船员的特殊安全强制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立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生产渔船自救和互救机制。
  消防安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安全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装备和消防安全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建筑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健全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建筑施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健全并完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完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防范监督体系。
  特种设备: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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