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北部片区一期土地开发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7〕217号)
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用地申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746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78966.59平方米,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北部片区一期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纯收益2661341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