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宁乡县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批复
宁乡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株洲、湘潭市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批复》(湘价商〔2009〕130号)文件精神,经市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测算,并结合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促进洁净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同意你县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调整为每户2100元;
二、新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0年1月1日前已安装到户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用户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别墅类用户仍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