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招商机制。建立重大招商项目领导包挂制度。对每一个重大招商项目,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包挂领导,有一个牵头单位,有一套招商方案,有一笔招商经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建立主要领导定期拜访重要客商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拜访重要客商,每年度分别不少于50人次。建立招商项目信息备案流转制度。通过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将部门有效招商项目信息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流转到相应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同时,鼓励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之间招商项目信息相互流转。建立招商项目筹备制度。各产业牵头部门要加强产业研究,积极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招商大项目;对重大项目要及早立项,抢占审批先机,提高审批速度。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两级“招商引资项目库”,根据项目发展情况,不断充实更新项目库内容。
(三)创新招商方式。发展中介招商。按照《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介招商服务体系的意见》(徐政办发[2009]37号),加快推进中介委托招商,努力实现中介招商新突破;加强对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和招商顾问的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其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推广网络招商。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招商网络,力求以详实、丰富的内容,全方位反映我市的投资政策、产业优势、发展动态和重点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完善网上招商信息公告、在线招商推介、网上信息收集等电子政务功能,拓宽招商途径。强化以商招商。充分利用在徐客商资源,宣传介绍徐州的投资环境和招商信息,实现“以商招商”、“以外引外”的良性互动;尽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组建徐州商会,整合各类人脉资源,为我市招商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高度重视招才引智工作,努力形成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两手抓、齐头并进的格局。
(四)强化考核激励。研究制定部门招商、招商项目信息备案流转和中介招商等具体考核办法。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在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未完成外资招商任务的单位不得参评综合考评一等奖。强化对部门的招商考核,对完成招商任务的部门,实行处级后备干部优先推荐提拔。对招商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引进人给予重奖。对未完成招商任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第二年不能推荐选拔任用副处级干部。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离岗招商。
(五)完善经费保障。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全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招商活动、部门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招商培训、市招商服务中心运转、“1120工程”招商人员和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招商顾问津贴,以及对部门、单位和个人招商业绩考核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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