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森林消防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共同做好旅游景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游客及景区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2.2.13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的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人员转移,保证火灾危险区学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2.2.14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负责森林消防、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2.2.15雅安军分区。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等部队增援森林火灾扑救。
2.2.16市消防支队。
组织指挥武警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省防火办和市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和气象监测情况,通过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一定的监测网络。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1.1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情报告后,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扑救组织情况等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成员单位在应急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赴火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准备。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
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逐级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