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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漳州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7、组织开展公务员出国(境)培训,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学习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重点学习国外政府公共管理、公务员管理制度及法规、公务员培训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内容,有计划地择优选派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省组织的出国(境)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创新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推动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确定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人才资源开发和公务员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步考虑,统筹安排。要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实行公务员培训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级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各级工作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和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各项公务员培训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培训计划登记管理制度,各单位的培训办班计划要按要求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并报政府纠风办审定公布,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公务员培训基地在每年12月份,应将本年度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一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或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考试考核制度,根据在职培训、脱产培训等不同形式,制定科学的考试考核制度,不断促进培训质量和效果的提高;加强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培训施教机构要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时反馈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把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及时、规范登记到证书上,并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培训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本纲要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规范各类培训活动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的管理,对不具有公务员培训资格而开展培训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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