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研究病种质量控制方法,实现医疗质量长效管理。大力推广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完善双向转诊,
缩短病人等候时间,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和落实行风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深入持久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争当人民满意医生”活动,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十)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的医院。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民办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除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外,政府应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七、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三十一)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力争率先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改革进展和成效作为衡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三十二)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构建区域性医疗卫生高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按照保障基本医疗和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以及机构建设、人员、设备等基本配置标准。充分利
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三十三)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完善政府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通过政府筹资解决,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比重,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机制,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和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对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建立政府对医药卫生事业投入与产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进行群众满意度等系统性评价,促进政府投入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