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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省科技管理部门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用于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采取立项后一次性定额补助的拨款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在项目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视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和预算合理性,分别安排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

  对经费预算较少的项目,在综合考虑项目依托单位科研条件和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补助额度,采用小额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七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省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质量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额度分配和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

  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视归口管理部门科技经费管理情况,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预期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要求终止或撤销项目立项的,应当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实施年度进展报告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归口管理的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进行总结和评价,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省科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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