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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0〕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规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的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依据《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是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支持的重点范围包括:

  (一)资源环境、人口质量与健康、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主要包括处于竞争前阶段,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具有潜在广泛应用前景的战略共性技术;关系某一行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为某一领域技术发展或竞争技术开发作支撑的测试、试验手段和标准等基础共性技术。

  第四条 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均可申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领衔申报项目,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引进国内外公益性技术和共性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

  第五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分批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管理,择优、限额向省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省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组织立项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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