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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平和县建设局牛头溪和平桥上游防洪堤项目剩余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平和县建设局牛头溪和平桥上游防洪堤项目剩余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7〕364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文〔2007〕20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9号文批准的平和县建设局牛头溪和平桥上游防洪堤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9522平方米中的815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平和县政府储备用地。
具体用地手续由平和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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