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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在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地理位置为:芗城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南靖县的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船场镇、南坑镇所辖行政区域。
  (四)天宝香蕉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天宝香蕉》规定的要求。
  (五)建立从施肥、施药到鲜果采收、保鲜剂使用、香蕉分级、产量和贮存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跟踪管理;
  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可向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使用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部门出具的香蕉产自特定地域的有关证明;
  (四)由法定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天宝香蕉》的检验报告;
  (五)企业保证不转让专用标志、不将专用标志用于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上的承诺书。
  第七条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者或经销者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经国家保护办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并公告后,即可在其产品或包装物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八条 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采用数码防伪技术,实行全市统一规格、统一订购、统一管理。获准使用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或经销者按实际产量或销售量,实行按批申请、有偿使用(每枚专用标志的价格另定)。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电脑管理系统,提供自动查询,对产品质量和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管理和监督。
  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张贴于产品外观的醒目位置。鼓励专用标志使用者根据市场需求,推行单果包装标志。
  天宝香蕉专用标志使用者,若有个别需要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专用标志,可向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受理,标志式样、规格由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订制。
  第九条 生产或经销者准备申购使用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装物,必须每年向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书面计划说明,提出当年产季申购的专用标志数量或包装物样式;年终要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资料按时报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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