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结构补差及楼层补差按表一、表二标准执行。
安置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超安面积部份按以下原则处理:
1、被拆迁人原房面积人均不足30m
2的,人均30m
2以内的超安面积按480元/m
2计算,超过人均30m
2以上的超安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2、被拆迁人整户原房面积不足安置一套的,超安面积在10m
2(含10m
2)以内的按650元/m
2计算,超过10m
2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3、被拆迁人安置还房在两套(含两套)以上的,其超安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4、安置小区房屋市场价根据安置小区位置进行测算评估确定。
(二)实行折价收购的房屋按表一的标准执行。
(三)生产、营业设施补偿标准根据区位类别、设施、装饰等情况具体确定,生产设施补偿标准按50-100元/m
2,营业设施补偿标准按80-200 元/m
2。
(四)房屋搬迁补助费、炉灶费、搬迁奖、过渡费按表三执行。
(五)其它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表四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一 住宅房拆迁补偿标准表
表二 住宅房楼层补差标准表
表三 房屋搬迁补助费、炉灶费、搬迁奖、过渡费发放标准表
表四 其它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附表一
住宅房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拆迁形式
结构
| 产权调换相等部分
由被迁人向拆迁人补差
| 折价收购
|
砖混
| 10
| 420
|
砖木
| 30
| 400
|
穿逗
| 40
| 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