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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创新工业园管委会关于征地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结构补差及楼层补差按表一、表二标准执行。
  安置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超安面积部份按以下原则处理:
  1、被拆迁人原房面积人均不足30m2的,人均30m2以内的超安面积按480元/m2计算,超过人均30m2以上的超安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2、被拆迁人整户原房面积不足安置一套的,超安面积在10m2(含10m2)以内的按650元/m2计算,超过10m2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3、被拆迁人安置还房在两套(含两套)以上的,其超安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4、安置小区房屋市场价根据安置小区位置进行测算评估确定。
  (二)实行折价收购的房屋按表一的标准执行。
  (三)生产、营业设施补偿标准根据区位类别、设施、装饰等情况具体确定,生产设施补偿标准按50-100元/m2,营业设施补偿标准按80-200  元/m2
  (四)房屋搬迁补助费、炉灶费、搬迁奖、过渡费按表三执行。
  (五)其它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表四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一 住宅房拆迁补偿标准表
  表二 住宅房楼层补差标准表
  表三 房屋搬迁补助费、炉灶费、搬迁奖、过渡费发放标准表
  表四 其它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附表一
  住宅房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拆迁形式

结构

产权调换相等部分

由被迁人向拆迁人补差

折价收购

砖混

10

420

砖木

30

400

穿逗

40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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