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需要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上报“三定”方案的12个部门和单位,“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完成。市地震局、总工会、农机局、档案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设置审批服务科方案,报市编委会批准。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拟订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报市编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涉及行政机关的体制、机制、利益的重大调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细化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年6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对各有关部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对改革到位、操作规范、成效显著的部门通报表彰,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此意见,抓住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契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附件: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名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名单
一、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和单位名单(33个)
(一)应独立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22个单位
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建委、人保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文广电局、商务局、规划局、市容局、国土局、统计局、房产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物价局
(二)应合署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11个单位
交通局、农委、林业局、旅游局、司法局、财政局、计生委、体育局、粮食局、民委、外办
二、不需要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上报“三定”方案的部门和单位名单(12个)
(一)需合署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4个部门和单位
地震局、总工会、农机局、档案局
(二)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8个垂直管理单位
1. 应独立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7个单位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气象局、人行、无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