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元市工商局、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公安局、广元市国税局、
广元市物价局关于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2006〕2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
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市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重点
(一)依法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二手车经营企业(经纪、鉴定、评估等),查处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
(二)依法取缔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经销、经纪机构。
(三)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无经营户、无经营场地、无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行为。
(四)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以及不正当竞争、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交易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
(六)整治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
(七)对限期整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在整改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开办市场或经营企业的资格。
二、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统一协调机制(2009年12月21日-25日)
成立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勋图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