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酒泉市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布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塞力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郝德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许有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曹德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秀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詹克海 市建设局副局长
熊 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长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樊 莹 市文化局副局长
曹志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创业 市质监局副局长
殷正禄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德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曹德新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公安局: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