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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0〕8号)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甬卫〔2010〕2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二级综合性医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希望你局加强对该院的指导,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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