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杭州爱德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0〕4号)
杭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杭州爱德医院执业验收的请示》(杭卫发〔2009〕271 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杭州爱德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爱德医院执业。诊疗科目为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医内科专业)。
二、请你局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