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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在预算中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逐年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积极整合涉农相关资金,重点解决农村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发动农民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2010年底前,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乡镇政府要研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励等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逐步建立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健全推广服务体系,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农用化学品减量化技术、农村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五)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卫生、司法等部门及妇联、共青团、科协等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如实向社会公示,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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