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可采取分散与相对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人工或自然湿地系统,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三)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15年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使农业生产中的能量和物质流动实现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实现资源化处理,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搬迁,不能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集中发展、种养结合。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模式,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五)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农业部门要指导地方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科技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等部门抓好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环保部门要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大力发展秸秆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和机械化粉碎还田。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发电、气化、沼气、碳化等生物质能源。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饲料产品和秸秆编织等加工业。建立区域综合治理示范区,给予特殊政策,运用科技和工业化手段集中、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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