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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阜政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建设法治型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给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建立学法制度,将学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领导同志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常务会议。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原则;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

  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每年安排2至4次。

  第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文件;

  (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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