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推广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旅游市场整体促销及推广业务;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五)资源开发处。
承担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市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监督检查景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六)旅游饭店管理处。
负责旅游饭店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饭店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行社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旅行社资质等级测评工作;按权限承办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审核工作;承办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旅行社审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经营事项变更的备案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
(八)行业培训指导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对口帮扶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计生和工、青、妇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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