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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本市的国际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开展工作;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指导区、县级市外事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组织全市外事干部培训;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十一)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等。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修志、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务、工会、计划生育、老干工作以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外事经费管理;负责编发《广州外事》、管理和维护“广州外事”网站等工作。

  (二)礼宾处。

  负责全市外事礼宾礼仪管理;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市领导有关涉外活动及现场礼宾管理和翻译;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协助办理相关的联检证明;协调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本市政府间非业务性交往事宜;开展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及其他著名国际机构间的交往与合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外事部门开展外事工作,检查督促市属单位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负责外国驻穗新闻机构及其记者在穗的相关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外国记者短期采访事宜;协调外国记者接待工作;承担外事宣传工作;收集和分析外国舆情;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对外宣传,指导我市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和管理。

  (三)国际交流处。

  负责本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工作,开展与外国城市的交流合作;统筹安排市领导出访友好城市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的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外国城市的团组及人士;协调各区、县级市和市属各部门、单位实施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对口结好和交流合作项目;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羊城友谊奖”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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