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挂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港澳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
(四)负责组织接待访穗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穗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管理来穗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穗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五)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
(六)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及法人在穗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的办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的方针政策;协调和处理本市涉港澳事务;协调和组织本市重要涉港澳活动;承办本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