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莆田市泰盛包装彩印厂有关事宜的批复
(莆政综〔2009〕144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莆田市泰盛包装彩印厂历史沿革产权界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荔政[2009]96号)悉。为促进莆田市泰盛包装彩印厂的改制,根据证券管理部门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莆田市泰盛包装彩印厂原名莆田市城厢区福利包装厂。莆田市城厢区福利包装厂系依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关于开办莆田市城厢区福利包装厂的批复》(莆城民[1993]30号)批准而设立,1993年企业设立时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城厢区民政局投资5万元,吴明武投资5万元。根据城厢区民政局报告,莆田市城厢区福利包装厂设立时及之后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始终无资金投入,全部由吴明武一人出资。莆田市城厢区福利包装厂属挂靠在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的集体企业,俗称“红帽子”企业,该企业设立时的实际出资人为吴明武一人,莆田市城厢区福利包装厂的所有资产权属归吴明武及后续其他投资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