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多方筹措,加大投入。主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我市80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廉租住房5600套、发放租赁补贴2400户。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09年,解决36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88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
2.2010年,解决219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39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
3.2011年,解决213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33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
(三)三年任务分解。建设廉租住房56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400户。任务分解如下(具体详见附表):
1.市直建设廉租住房1100套;
2.仙游县1800套(建设廉租住房1200套,租赁补贴600户);
3.荔城区1270套(建设廉租住房850套,租赁补贴420户);
4.城厢区970套(建设廉租住房550套,租赁补贴420户);
5.涵江区1160套(建设廉租住房800套,租赁补贴360户);
6.秀屿区1160套(建设廉租住房800套,租赁补贴360户);
7.北岸320套(建设廉租住房200套,租赁补贴120户);
8.湄洲岛220套(建设廉租住房100套,租赁补贴120户)。
三、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
(一)保障方式。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原则上将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家庭及就业后单身且无房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保障范围,待有条件后适当提高。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结合我市实际,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交付使用的住房按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同时配备必要厨房、卫生间等住房基本设施,方便低收入群体入住生活。租赁补贴额根据我市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