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漳浦县绥安镇、前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0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浦政〔2007〕地118号、浦政〔2008〕地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漳浦县绥安镇、前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浦县绥安镇英山村、麦埔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2.3115公顷、林地0.7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9公顷,合计3.1041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绥安镇石斋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1041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3.0423公顷、林地0.0618公顷。
二、同意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5.6639公顷、其他农用地1.77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087公顷、未利用地0.8581公顷,合计9.380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前亭镇大社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9.380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9.2392公顷、园地0.141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