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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扩建工程(龙海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扩建工程(龙海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
(漳政综〔2008〕1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厦成线、沈海线(龙海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报告》(龙政综〔2007〕31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沈海线扩建工程(龙海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1、同意你市上报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但仅适用于高速公路沈海线(龙海段)扩建工程项目。
  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第八条“征迁中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等迁改事宜,由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当地政府和高速公司给予配合”,改为“征迁中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等迁改事宜,由项目业主与有关部门协商,当地政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给予配合”。
  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第二十九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改为由你市政府负责解释。
  4、请你市抓紧做好征地拆迁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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